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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_旧唐书_在线二十五史查询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
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量入而为
出,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是故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周
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二世发闾左而海内崩离,汉武税舟车而国用以竭。
自古有国有家,兴亡盛衰,未尝不由此也。隋文帝因周氏平齐之后,府库充实,
庶事节俭,未尝虚费。开皇之初,议者以比汉代文、景,有粟陈贯朽之积。炀帝
即位,大纵奢靡,加以东西行幸,舆驾不息,征讨四夷,兵车屡动。西失律于沙
徼,东丧师于辽、碣,数年之间,公私罄竭,财力既殚,国遂亡矣。
高祖发迹太原,因晋阳宫留守库物,以供军用。既平京城,先封府库,赏赐
给用,皆有节制,征敛赋役,务在宽简。未及逾年,遂成帝业。其后掌财赋者,
世有人焉。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由是有转运使、租庸
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
使、两税使,随事立名,沿革不一。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
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如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
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
开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
年征赋。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检括隐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
称是,得钱数百万贯,玄宗以为能,数年间拔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融又画策
开河北王莽河,溉田数千顷,以营稻田,事未果而融败。时又杨崇礼为太府卿,
清严善勾剥,分寸锱铢,躬亲不厌。转输纳欠,折估渍损,必令征送。天下州县
征财帛,四时不止。及老病致仕,以其子慎矜为御史,专知太府出纳。其弟慎名
又专知京仓,皆以苛刻害人,承主恩而征责。又有韦坚,规宇文融、杨慎矜之迹,
乃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
征船户。关中漕渠,凿广运潭以挽山东之粟,岁四百万石,帝以为能,又至贵盛。
又王鉷进计,奋身自为户口色役使,征剥财货,每岁进钱百亿,宝货称是。云
非正额租庸,便入百宝大盈库,以供人主宴私赏赐之用。玄宗日益眷之,数年间
亦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带二十余使。又杨国忠藉椒房之势,承恩幸,带四十余
使,云经其听览,必数倍弘益,又见宠贵。太平既久,天下至安,人不愿乱。而
此数人,设诡计以侵扰之,凡二十五人,同为剥丧,而人无敢言之者。及安禄山
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御史
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行钱百万。玄宗幸巴蜀,郑昉)使剑南,
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官置吏以督之。肃宗建号于灵武,后用云间郑叔清为御
史,于江淮间豪族富商率贷及卖官爵,以裨国用。德宗朝讨河朔及李希烈,物力
耗竭。赵赞司国计,纤琐刻剥,以为国用不足,宜赋取于下,以资军蓄。与谏官
陈京等更陈计策,赞请税京师居人屋宅,据其间架差等计入。陈京又请籍列肆商
贾资产,以分数借之。宰相同为欺罔,遂行其计。中外沸腾,人怀怨望。时又配
王公已下及尝在方镇之家出家僮及马以助征行,公私嚣然矣。后又张滂、裴延龄、
王涯等,剥下媚上,此皆足为世戒者也。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
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
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
奏,皆白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
诸道有谪罚官吏入其财者,刻禄廪,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
税之。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不可
胜纪。此节度使进奉也。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
规利焉。岁余又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死
于宣州,严绶为判官,倾军府资用进奉。无几,拜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奉,
自绶始也。习以为常,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
焉。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
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
则收入官,更以给人。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
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
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
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
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
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
免。
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
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
递相督察。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
预于士伍。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
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神龙元年,韦庶人为
皇后,务欲求媚于人,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制从之。及韦氏诛,
复旧。至天宝三年,又降优制,以十八为中男,二十二为丁。天下籍始造四本,
京师及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以备车驾行幸,省于载运之费焉。
凡权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
尺,十尺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
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
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
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又山东诸州,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人间行
用之。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内之分,则有抄撮之细。
天宝九载二月,敕:“车轴长七尺二寸,面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
二十文。”先是,开元八年正月,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
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
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疋者,理甚不然。阔一尺
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
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
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蕃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
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其年七月十八日,敕:
“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至天宝
三载二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以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
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二十五年三月,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
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等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
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
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
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
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
称朕意焉。”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
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
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广德元年
七月,诏:“一户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天下男子,宜
二十三成丁,五十八为老。”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麦大稔,京兆尹第五琦奏请每
十亩官税一亩,效古什一之税。从之。二年五月,诸道税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
光裔等自诸道使还,得钱四百九十万贯。乾元以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僚俸钱
减耗。上即位,推恩庶僚,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咸济。乃分遣宪官,
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至是,仍以御史大夫为税地钱物使,岁以为常,
均给百官。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
等: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
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
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
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
不在税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
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
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各所在为两等收
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余准九等户。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税。诸道将士庄田,
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其年十二月,敕:“今关
辅垦田渐广,江淮转漕常加,计一年之储,有太半之助,其于税地,固可从轻。
其京兆来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其
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亩税二升。仍委京兆尹及令长
一一存抚,令知朕意。”五年三月,优诏定京兆府百姓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
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
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
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各有不便者,三之。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
数为准。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违者进退长吏。令黜陟使各量风土
所宜、人户多少均之,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
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
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
轻重者,今据群官杨于陵等议,‘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
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
群臣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
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六年已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已前租
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
等估价。其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当于端匹斤
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
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
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
段。上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
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
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诏从之。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
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
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
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
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今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贯。旧
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
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
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
幽、益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
家口配没。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
之。后盗铸渐起,而所在用钱滥恶。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
为市取,以五恶钱酬一好钱。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高宗
又令以好钱一文买恶钱两文,弊仍不息。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钱,文
曰“乾封泉宝”,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
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
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
宝钱。及铸新钱,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寻寤钱文之误,又
缘改铸,商贾不通,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二年正月,下诏曰:“泉布之兴,
其来自久。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
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
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
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炉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
既而私铸更多,钱复滥恶。
高宗尝临轩谓侍臣曰:“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
州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
中,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纳恶钱,一二年间使尽。”当时
虽有约敕,而奸滥不息。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
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
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
寻而复旧。则天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
留滞。又降敕非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
者,皆不许简。自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
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
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
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
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至二月又敕曰:“古
者聚万方之货,设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知矣;
若真伪相杂,则官失其守。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奸豪岁滋。所
以申明旧章,悬设诸样,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时江淮钱尤滥恶,有官炉、
偏炉、棱钱、时钱等数色。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隐之乃令率户出钱,
务加督责。百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小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于
是市井不通,物价腾起,流闻京师。隐之贬官,璟因之罢相,乃以张嘉贞知政事。
嘉贞乃弛其禁,人乃安之。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初知政事,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
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皆曰:“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
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
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上议曰: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铸钱,令百僚详议可否者。夫钱之兴,其来尚
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
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
之刍尧,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
币。管仲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
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
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
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
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
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
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
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
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
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
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
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
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
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
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
犹人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
轻钱。钱轻,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
者,在乎铜贵,铜贵,在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
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
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
是一举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时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事既不行,但敕郡县严断恶钱而已。
至天宝之初,两京用钱稍好,米粟丰贱。数载之后,渐又滥恶,府县不许好
者加价回博,好恶通用。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之南,每钱货得私铸
恶者五文,假托官钱,将入京私用。京城钱日加碎恶,鹅眼、铁锡、古文、綖
环之类,每贯重不过三四斤。十一载二月,下敕曰:“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
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故周立九府之法,汉备三官之制。永言适便,必在从宜。
如闻京师行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绝其讹谬。然安人在于存养,化俗期
于变通,法若从宽,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钱三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间
应交易所用钱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庶单贫无患,商旅
必通。其过限辄违犯者,一事已上,并作条件处分。”是时京城百姓,久用恶钱,
制下之后,颇相惊扰。时又令于龙兴观南街开场,出左藏库内排斗钱,许市人博
换。贫弱者又争次不得。俄又宣敕,除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余并许依旧行
用,久之乃定。
乾元元年七月,诏曰:“钱货之兴,其来久矣,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
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弘改铸之法。必令小大兼适,母子相权。事
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助军之诚,弘羊
兴富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人。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
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宜
职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文曰“乾元重宝”。其开元通宝者依旧行用。所请采铸
捉搦处置,即条件闻奏。”二年三月,琦入为相,又请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
十,二十斤成贯。诏可之。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寻而谷价腾
贵,米斗至七千,饿死者相枕于道。乃抬旧开元钱以一当十,减乾元钱以一当三
十。缘人厌钱价不定,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长安城中,竞为盗铸,寺观钟及铜
象,多坏为钱。奸人豪族犯禁者不绝。京兆尹郑叔清擒捕之,少不容纵,数月间
搒)死者八百余人。人益无聊矣。
上元元年六月,诏曰:“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经久。如闻
官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逾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况物价益起,
人心不安。事藉变通,期于折衷。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
旧时钱,宜一当十文行用。其乾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
处分,诸州待进止。”七月敕:“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至三十价行,其天
下诸州,并宜准此。”宝应元年四月,改行乾元钱,一以当二,乾元重棱小钱,
亦以一当二;重棱大钱,一以当三。寻又改行乾元大小钱,并以一当一。其私铸
重棱大钱,不在行用之限。
大历四年正月,关内道铸钱等使、户部侍郎第五琦上言,请于绛州汾阳、铜
原两监,增置五炉铸钱,许之。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
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
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钱监,置十炉铸之,岁
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也。其江淮七监,
请皆停罢。”从之。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
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
则斤直六百余。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敕文,
除铸镜外,一切禁断。”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
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
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
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
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著钱令
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
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
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得。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
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有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
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重轻,使
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
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等,准贞元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
切于不扰。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
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
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
其年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
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其年三月,
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许之,仍令加至
五炉。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
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
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
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通
流。伏请自今已后,严加禁约。”从之。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
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
必通共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
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
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
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
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如有
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
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
铺等,所贮钱并须计用在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
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
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
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分,
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
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
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
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
十。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
“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人间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未置盐铁
使,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尽纳匹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
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
令本处军人熔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
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较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
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处,具申有司,便
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
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铸钱及收铜器,续处分。将欲颁行,尚资周虑,请令
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从之。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通流。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
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
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
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
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只如
告一钱赏百钱,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
今请以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决脊杖二十;十贯已下,决六十,
徒三年;过十贯已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用铅
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一贯赏五千文,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
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
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
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由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
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
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五年二月,盐铁使
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
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
西、鄂岳、桂管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
布。绢帛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匹
段,对估价支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人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
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诫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
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
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
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
廊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而古费
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
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
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人盛事也。臣实为今
疑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
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以山海厚利,资农之余人,厚敛重徭,免穷苦之子,
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收兴利,
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贷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
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猾夏,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适变,惟在陛下
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
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比令使人勾当,
除此外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刻,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
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
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是末盐,请禁断。”从
之。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鄜州、邠州、泾原诸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
乌、白两池盐。”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
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比来因循,兼越兴、
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
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
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从之。十年七月,
度支使皇甫镈奏,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异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
其诸州府因用兵已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
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昨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
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
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其河北
榷盐法且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
分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
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诸道
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通旧三百文价;诸处煎盐停场,置小铺粜盐,
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
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
刺史贬黜罚俸。”从之。二年五月,诏曰:“兵革初宁,亦资榷筦,闾阎重困,
则可蠲除。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来粜盐价钱,近取七十万贯,军资给费,
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行阵者有停粮之怨,服陇
亩者有加税之嗟,犯盐禁者困鞭挞之刑,理生业者乏蚕酱之具。虽县官受利,而
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因节用。其盐铁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
盐,巡院纳榷,起今年五月一日已后,一切并停。仍各委本道约校比来节度使自
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
并均减两税。奏闻。”
安邑、解县两池,旧置榷盐使,仍各别置院官。元和三年七月,复以安邑、
解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
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
使,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
罢之。至是,裴均主池务,职转繁剧,复有是请。大和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
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至大中二年正月,敕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计
旧额钱数。及大中年,度支奏纳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乌池
在盐州,旧置榷税使。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博榷米,以一十五万石
为定额。温池,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温池盐仍差灵州分巡
院官勾当。至六年三月,敕令割属威州,置榷税使。缘新制置,未立榷课定额。
胡落池在丰州界,河东供军使收管。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余石,供振武、天德两
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
供食。其白池属河节度使,不系度支。初,玄宗已前,亦有盐池使。景云四年三
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即
盐州池也。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
池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