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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志第一_南齐书_在线二十五史查询


卷九 志第一

◎礼上
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纪国立君,人伦攸始。三代遗文,略在经诰,盖
秦余所亡逸也。汉初叔孙通制汉礼,而班固之志不载。及至东京,太尉胡广撰
《旧仪》,左中郎蔡邕造《独断》,应劭、蔡质咸缀识时事,而司马彪之书不取。
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
寿、孙盛并未详也。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晋初
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
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
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
谟又踵修辑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永明二年,
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
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文多不载。若郊庙庠序之仪,冠
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
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殷复
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
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
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殿中郎司马
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礼纬·稽命徵》曰: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
殷后郊为嫌。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
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
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晋、宋因循,即为
前式。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
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
侯尊卑也’。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闻有文王之寝。《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
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
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
人鬼,则非义也。’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
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徐邈
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史记》云赵绾、王臧欲
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议
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独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
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
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是则
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何者?其为祭
虽同,所以致祭则异。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
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记》‘天子祭天地、
四方、山川、五祀,岁遍’。《尚书·洛诰》‘咸秩无文’。《诗》云‘昭事上
帝,聿怀多福’。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
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郊特
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絜也。’郑玄云:
‘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絜也’。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考之
典据,辛日为允。《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缪袭据《祭法》,云天地
絺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
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齐受命,建寅创
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还祭明堂。又用次辛,飨祀北郊。而并无
配。牺牲之色,率由旧章。”
诏:“可。明堂可更详”。
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
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今虽无配,不应阙祀。徐
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内外百司
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傍儒依史,竭其管见。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
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诏“依旧”。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
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
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
下,未有定祠。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
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元鼎四年,
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平帝
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
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
宜有定制。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简
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
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
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诏
“可”。
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
·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易说》‘三
王之郊,一用夏正’。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王
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称‘燔柴太坛’,
则圜丘也。《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谨寻《礼》、《传》二文,
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
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
旨。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
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
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备
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
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
省前。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从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汉东京《礼仪志》‘
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蔡邕所据亦然。近世存
省,故郊堂共日。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
祀北郊。”
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元封元
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
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
修三祀,得并在初月。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何则?郊丁社甲,有说则从,
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
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则是地先
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
以文王配。’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盖为《志》者
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案玄
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
配’。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寻宿
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果日出行事,何得方
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
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
献奏乐,方待郊还。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
庙’。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礼》
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
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
事天神之日。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
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司徒西阁祭酒梁王议:“《孝经》郑玄注云‘上帝亦天别名’。如郑旨,帝
与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据。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则已行之前准。”
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
尚书陆澄议:“遗文余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不共者,义在
必异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
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
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
益明。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
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奏,皆为相符。高
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
日之证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汉唯南
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今祀明堂,不应大驾。”
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
明堂,唯据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坛旅天,甫自诘朝,还
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春秋感
精符》云‘王者父天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汉、魏北郊,亦皆亲
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顾和秉议亲奉。康皇之
世,已经遵用。宋氏因循,未遑厘革。今宜亲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
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车服之仪,率遵汉制。南郊大驾,北郊、明
堂降为法驾。衮冕之服,诸祠咸用。”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
形制宏壮。检案经史,无所准据。寻《周礼》,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
于南郊,就阳位也。故以高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自秦、汉以来,虽郊
祀参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其意何也?政是质诚尊天,不自崇树,兼
事通旷,必务开远。宋元嘉南郊,至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
明初弥渐高丽,往年工匠遂启立瓦屋。前代帝皇,岂于上天之祀而昧营构,所不
为者,深有情意。《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
之旨。庶或仰允太灵,俯惬群望。”诏“付外详”。
国子助教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牺牲,
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今栋瓦之构虽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
太学博士贺翙议:“《周礼》‘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国有故而祭,亦
曰旅。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兼左丞王摛议,扫地而祭于
郊,谓无筑室之议。并同昙隆。
骁骑将军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汉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
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幸于此。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
祠部郎李捴议:“《周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尸则有幄。仲师云
‘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
关于宗庙。古则张幕,今也房省。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
制檐甍?”昙隆议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议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司巫》云:
‘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郑玄云:‘雩,旱祭也。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
于上公之神。’又《女巫》云‘旱则舞雩’。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
也。’郑众云:‘求雨以女巫。’《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
原,乃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郑玄
云:‘阳气盛而恒旱。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
本。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
稷之类也。《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王肃云:‘大雩,求雨
之祭也。传曰龙见而雩,谓
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晋永和中,
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
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月令》云‘
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则大雩所祭,
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而不辨东西。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
应在左。宜于郊坛之东、营域之外筑坛。既祭五帝,谓坛宜员。寻雩坛高广,
《礼》、《传》无明文,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
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谓
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设五帝之
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仪。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礼唯有冬至
报天,初无得雨赛帝。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
事也。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
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至于
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其余祝史称辞,仰祈灵泽
而已。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依晋朝
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皂衣,盖是崇阴之
义。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辨。”从
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祖配。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
法》禘郊祖宗,并列严祀。郑玄注义,亦据兼飨。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
助教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
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
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玄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
何止于郊邪?今殷荐上帝,允属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
而宗尧’。‘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
以配食也。此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
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王肃云‘祖宗是庙
不毁之名’。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且王者之
后存焉,舜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
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故明堂无兼配之
祀。窃谓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
义。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
俱西向。”
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
上帝’。不云武王。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将》,祀文
王于明堂也’。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此自周庙祭武王诗,弥知
明堂无矣。”
佟之又议:“《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故
《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
也。寻此旨,宁施成王乎?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
严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
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
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
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是以《诗》
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
单有合。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泛之为言,无的之辞。
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参议以佟之为允。诏“可”。
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
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建元二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
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
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执爵。以问彭城丞刘瓛。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
窃以为薄。庙僚即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旧庙仪诸王
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从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永明
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太祖崩,毁广陵府君。郁林即位追
尊文帝,又毁太中主,止淮阴府君。明帝立,复旧。及崩,祔庙,与世祖为兄弟,
不为世数。
史臣曰:先儒说宗庙之义,据高祖已下五世亲尽,故亲庙有四。周以后稷始
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庙也。禹无始祖,汤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数如
之。汉立宗庙,违经背古。匡衡、贡禹、蔡邕之徒,空有迁毁之议,亘年四百,
竟无成典。魏氏之初,亲庙止乎四叶,吴、蜀享祭,失礼已多。晋用王肃之谈,
以文、景为共世,上至征西,其实六也。寻其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
义,可相容于七室。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世数。庙有七
室,数盈八主。江左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世必限七,主无定数。宋台初
立五庙,以臧后为世室。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义反会郑,非谓从王。自此以
来,因仍旧制。夫妻道合,非世叶相承,譬由下祭殇嫡,无关庙数,同之祖曾,
义未可了。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若依郑玄之说,
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
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议:“权制:谅闇之内,不亲奉四时祠。”
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
汉世,而源由甚远。殷宗谅间,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春秋》
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
修旧好’。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搜,杞公之卒不彻乐,皆
致讥贬,以明鉴戒。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
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
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襄十
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
烝于曲沃’。《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
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
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
主于寝,不同于吉。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则四时之
祭,皆即吉也。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诸义,皆著在
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
因心允协。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
达’,本在至情,即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
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晋
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
便顿改旧式。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
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泬充庭,情
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
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
进退二三,弥乖典衷。谓宜依旧亲奉。”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脯
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先是世
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可别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
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重檐閟寝,不可兼建,
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
陵园庙是也。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
辄祠旧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
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
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少牢馈食礼》
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郑注‘商,量;
脡,直也’。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
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干鱼五头
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
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故骠骑大将军王敬则、
故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祠部郎何諲之议:
“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
便是设板也。《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庙廷,
不容有主。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
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书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庙,既
无先准。检宋元后故事,太尉行礼,太子拜伏与太尉俱。臣等参议,依拟前典。
太常主庙位,太尉执礼祔,太孙拜伏,皆与之俱。正礼既毕,阴室之祭,太孙宜
亲自进奠。”诏“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之仪。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
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冕次之。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皇后六服,祎衣
为上,褕翟次之。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五车,重翟为上,厌翟次之。上
公有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祎衣,是以《祭统》云‘夫人副祎立于东房’
也。又郑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祎衣’。《诗》云‘翟茀以朝’。郑以
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今上公夫人副祎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况景
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牛旗为异。
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
王者,内职则有女尚书、女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又魏朝之晋王,晋之宋
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至于晋文王终犹称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
矣。故前议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重翟,亦谓
非疑也。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
从神主至新庙,今所宜依准也。”从之。
永泰元年,有司议应庙见不。尚书令徐孝嗣议:“嗣君即位,并无庙见之文;
蕃支纂业,乃有虔谒之礼。”左丞萧琛议:“窃闻祗见厥祖,义著《商书》,朝
于武宫,事光晋册。岂有正位居尊,继业承天,而不虔觐祖宗,格于太室?《毛
诗·周颂》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矣也。’郑注云:‘新王即
政,必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闵予小子》,嗣王朝庙也’。
郑注云:‘嗣王者,谓成王也。除武王之丧,将始即政,朝于庙也。’则隆周令
典,焕炳经记,体嫡居正,莫若成王。又二汉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东都
四帝,其昭、成、哀、和、顺五君,并皆谒庙,文存汉史;其惠、景、武、元、
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议者乃云先在储宫,已
经致敬,卒哭之后,即亲奉时祭,则是庙见,故无别谒之礼。窃以为不然。储后
在宫,亦从郊祀,若谓前虔可兼后敬,开元之始,则无假复有配天之祭矣。若以
亲奉时祭,仍为庙见者,自汉及晋,支庶嗣位,并皆谒庙,既同有蒸尝,何为独
修繁礼?且晋成帝咸和元年改号以谒庙,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谒。夫时非异主,
犹不疑二礼相因,况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谒兼敬。宜远纂周、汉之盛范,近黜
晋、宋之乖义,展诚一庙,骏奔万国。”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
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
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至于当祭之
日,火、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
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又初平四年,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
朝议从之。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议:“案《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
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郑玄云‘答犹对也’。‘北墉,社内北
墙也’。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知古
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
官位在帝社坛北,西向,于神背后行礼;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乃未知失在
何时,原此理当未久。窃以皇齐改物,礼乐惟新,中国之神,莫贵于社,若遂仍
前谬,惧亏盛典。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稷若北向,
则成相背。稷是百谷之总神,非阴气之主,宜依先东向。斋官立社坛东北,南向
立,东为上,诸执事西向立,南为上。稷依礼无兼称,今若欲尊崇,正可名为太
稷耳,岂得谓为稷社邪?腊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仪注。”
仪曹称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阳也,臣之北向,
答君也。’若以阳气在南,则位应向北,阴气在北,则位宜向南。今南北二郊,
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阶东西向,故知坛墠无系于阴阳,设位宁拘于南北?群神
小祠,类皆限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申灵祇之尊,表求幽之义。魏世
秦静使社稷别营,称自汉以来,相承南向。汉之于周,世代未远,鄗上颓基,
商丘余树,犹应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达识,不以为非。庾蔚之昔已
有此议,后徐爰、周景远并不同,仍旧不改。”
佟之议:“来难引君南向答阳,臣北向答君。敢问答之为言,为是相对?为
是相背?相背则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来议。《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
复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称答,则君南不得称答矣。《记》何得云祭社
君南向以答阴邪?社果同向,则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则
不然,《记》云,君之南向答阳,此明朝会之时,盛阳在南,故君南向对之,犹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之义耳,宁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
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今皇帝黑瓒阶东西向者,斯盖始入之别位,非接
对之时也。案《记》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
‘不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社主阴,阴主杀’。《传》曰‘日蚀,伐鼓于
社’。杜预云‘责群阴也’。社主阴气之盛,故北向设位,以本其义耳。余祀虽
亦地祇之贵,而不主此义,故位向不同。不得见余阴祀不北向,便谓社应南向也。
案《周礼》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记》云君南向,答阴之义,求幽之
论不乖欤?魏权汉社,社稷同营共门,稷坛在社坛北,皆非古制。后移宫南,自
当如礼。如静此言,乃是显汉社失周法,见汉世旧事。尔时祭社南向,未审出何
史籍。就如议者,静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汉旧法,汉又袭周成规,因而不改者,则
社稷三座,并应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东向邪?”
治礼又难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显据。”佟
之议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
地’。郑玄又云‘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知礼天圜丘用玄犊,礼地方泽用
黄牲矣。《牧人》云‘凡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郑玄云‘骍,赤;黝,黑
也。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祭法》云‘燔柴于泰
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郑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
俱用犊,故连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两郊同用玄牲,又明堂、
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又郑玄云‘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晋
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坛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
北郊祭地祗,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
前军长史刘绘议:“《语》云‘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
未详山川合为阴祀不?若在阴祀,则与黝乖矣。”
佟之又议:“《周礼》以天地为大祀,四望为次祀,山川为小祀。周人尚赤,
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从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见者,以
其祀小,从所尚也。则《论》、《礼》二说,岂不合符?”参议为允。从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曰:“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
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
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马融云‘天子
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卢植云‘朝
日以立春之日也’。郑玄云‘端当为冕,朝日春分之时也’。《礼记·朝事议》
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故郑知
此端为冕也。《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
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马、郑云用二分之时,卢植云用立春之日。佟之
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天地至尊用
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则融、玄之言得其
义矣。汉世则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
礼方明。《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以此言之,盖诸侯
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
得礼之变矣。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
之仪,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
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议奏。’魏秘书监薛循请论云:‘旧事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云用二分,故遂施行。秋分
之夕,月多东潜,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
之朔。’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周
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
复言背月也。佟之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郑玄云‘日出东方,月
出西方’;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郑玄云
‘大明,日也’。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犹如天子东
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佟之谓魏世所行,
善得与夺之衷。晋初弃圜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
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于殿庭之东,西向
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美。
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近代祀
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美,则是古今礼之变也。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顷
世天子小朝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衮冕者也。窃谓宜依
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
从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来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农,即日舆驾亲耕。”
宋元嘉、大明以来,并用立春后亥日,尚书令王俭以为亥日藉田,经记无文,通
下详议。
兼太学博士刘蔓议:“《礼》,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
又择元辰躬耕帝藉。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
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
称元辰,注曰吉亥。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义也。”
太常丞何諲之议:“郑注云‘元辰,盖郊后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垦
稼,咸存洒润。五行说十二辰为六合,寅与亥合,建寅月东耕,取月建与日辰合
也。”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寻郑玄以亥为吉辰者,阳生于子,元起于亥,取阳之
元以为生物,亥又为水,十月所建,百谷赖兹沾润毕熟也。”
助教周山文议:“卢植云‘元,善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
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
有事于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议:“《少牢馈食礼》云‘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
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禘太庙礼日用丁亥,若不丁亥,
则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郑又云‘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
变改,皆为谨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专施于先农。汉文用此日耕藉
祠先农,故后王相承用之,非有别义。”
殿中郎顾暠之议:“郑玄称先郊后吉辰,而不说必亥之由。卢植明子亥为辰,
亦无常辰之证。汉世躬藉,肇发汉文,诏云‘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斯乃
草创之令,末睹亲载之吉也。昭帝癸亥耕于钩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
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怀,魏之烈祖实书辛未,不系一辰,徵于两代矣。推晋之革
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也。班固序亥位云‘阴气应亡射,该
藏万物,而杂阳阂种’。且亥既水辰,含育为性,播厥取吉,其在兹乎?固序丑
位云‘阴大旅,助黄锺宣气而牙物’。序未位云‘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
使长大茂盛’。是汉朝迭选,魏室所迁,酌旧用丑,实兼有据。”参议奏用丁亥。
诏“可”。
建元四年正月,诏立国学,置学生百五十人。其有位乐入者五十人。生年十
五以上,二十以还,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领护诸府
司马谘议经除敕者、诸州别驾治中等见居官及罢散者子孙。悉取家去都二千里为
限。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学,创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凡置生二
百人。其年秋中悉集。有司奏:“宋元嘉旧事,学生到,先释奠先圣先师,礼又
有释菜,未详今当行何礼?用何乐及礼器?”尚书令王俭议:“《周礼》‘春入
学,舍菜合舞’。《记》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云‘始入学,必
祭先圣先师’。中朝以来,释菜礼废,今之所行,释奠而已。金石俎豆,皆无明
文。方之七庙则轻,比之五礼则重。陆纳、车胤谓宣尼庙宜依亭侯之爵;范宁欲
依周公之庙,用王者仪,范宣谓当其为师则不臣之,释奠日,备帝王礼乐。此则
车、陆失于过轻,二范伤于太重。喻希云‘若至王者自设礼乐,则肆赏于至敬之
所;若欲嘉美先师,则所况非备’。寻其此说,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待以
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立学,裴松之议应舞六佾,以郊乐未具,故权
奏登歌。今金石已备,宜设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其冬,
皇太子讲《孝经》,亲临释奠,车驾幸听。
建武四年正月,诏立学。永泰元年,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
领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国君民者,必教学为先,将以节其邪情而禁
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习与性成也。是以忠孝笃焉,信义成焉,礼让行焉,尊
教宗学,其致一也。是以成均焕于古典,虎门炳于前经。陛下体睿淳神,缵承鸿
业,今制书既下,而废学先闻,将恐观国之光者,有以拟议也。若以国讳故宜废,
昔汉成立学,爰洎元始,百余年中,未尝暂废,其间有国讳也。且晋武之崩,又
其学犹存,斯皆先代不以国讳而废学之明文也。永明以无太子故废,斯非古典也。
寻国之有学,本以兴化致治也,天子于以谘谋焉,于以行礼焉。《记》云‘天子
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执有罪反,释奠于学’。又云‘食三老五更于太学,
天子袒而割牲,执爵而酳,以教诸侯悌也’。于斯学,是天子有国之基,教也或
以之。所言皆太学事也,今引太学不非证也。据臣所见,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
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辩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
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天子去太学入国学,以行礼也。太子去太学入国学,以齿
让也。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然贵贱士庶,皆须教成,
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系废兴于太子者,此永明之钜失也。
汉崇儒雅,几致刑厝,而犹道谢三、五者,以其致教之术未笃也。古之教者,家
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以讽诵相摩。今学非唯不宜废而已,乃宜更崇
尚其道,望古作规,使郡县有学,飨闾立教。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有司奏。
从之。学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业冠,求仪注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
议:“皇孙冠事,历代所无。礼虽有嫡子无嫡孙,然而地居正体,下及五世。今
南郡王体自储晖,实惟国裔,元服之典,宜异列蕃。案《士冠礼》‘主人玄冠朝
服,宾加其冠,赞者结缨’。郑玄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寻其言父及兄,
则明祖在,父不为主也。《大戴礼记·公冠篇》云公冠自为主,四加玄冕,以卿
为宾。此则继体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称子者也。《小戴礼记·冠义》云‘冠于阼,
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注称‘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
《记》又云‘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庙,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据此而言,弥与
郑注《仪礼》相会。是故中朝以来,太子冠则皇帝临轩,司徒加冠,光禄赞冠。
诸王则郎中加冠,中尉赞冠。今同于储皇则重,依于诸王则轻。又《春秋》之义,
‘不以父命辞王父命’。《礼》‘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
节,无专用之道。南郡虽处蕃国,非支庶之列,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礼。
晋武帝诏称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正典。此盖谓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义,
至于国之长孙,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节加冠,大鸿胪为赞;醮酒之仪,亦归二
卿;祝醮之辞,附准经记,别更撰立,不依蕃国常体。国官陪位拜贺,自依旧章。
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诣止车集贺,并诣东宫南门通笺。别日上礼,宫臣亦诣
门称贺,如上台之仪。既冠之后,克日谒庙,以弘尊祖之义。此既大典,宜通关
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议并同,并撰立赞冠、醮酒二辞。
诏“可”。祝辞曰:“皇帝使给事中、太常、武安侯萧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
“筮日筮宾,肇加元服。弃尔幼志,从厥成德。亲贤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辞
曰:“旨酒既清,嘉荐既盈。兄弟具在,淑慎仪形。永届眉寿,于穆斯宁。”
永明中,世祖以婚礼奢费,敕诸王纳妃,上御及六宫依礼止枣栗腶脩,加
以香泽花粉,其余衣物皆停。唯公主降嫔,则止遗舅姑也。永泰元年,尚书令徐
孝嗣议曰:“夫人伦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结欢两姓。年代污隆,古
今殊则,繁简之仪,因时或异。三加废于士庶,六礼限于天朝,虽因习未久,事
难顿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损益。案《士冠礼》,三加毕,乃醴冠者,醴则唯一
而已,故醴辞无二。若不醴,则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辞有三。王肃云‘醴本古味,
其礼重;酒用时味,其礼轻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义,详记于经文。今皇王
冠毕,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设醴;而犹用醮辞,实为乖衷。寻婚礼实篚以四爵,
加以合卺,既崇尚质之理,又象泮合之义。故三饭卒食,再酳用卺。先儒以礼成
好合,事终于三,然后用卺合。仪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违旨趣。又《郊特牲》
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
重夫妇之始也。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又连卺以锁,盖出近俗。复别
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
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谓自今王侯已下冠毕一
酌醴,以遵古之义。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
金银连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烛,足充鸑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参议并同。奏可。
晋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讳与帝讳俱下。诏曰:礼,内讳不出宫,
近代讳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讳训。仆射王俭议曰:“后讳依旧不立训。
礼,天子诸侯讳群祖,臣隶既有从敬之义,宜为太常府君讳。至于朝堂榜题,本
施至极,既追尊所不及,礼降于在三,晋之京兆,宋之东安,不列榜题。孙毓议
称京兆列在正庙,臣下应讳,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马道敬议东安府君讳宜上榜,
何承天执不同,即为明据。”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讳者,皆改。宣帝
讳同。二名不偏讳。所以改承明门为北掖,以榜有“之”字与“承”并。东宫承
华门亦改为宣华云。
汉末,蔡邕立汉《朝会志》,竟不就。秦人以十月旦为岁首,汉初习以大飨
会,后用夏正,飨会犹未废十月旦会也。东京以后,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鸣钟受
贺,公侯以下执贽来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张衡赋云“皇
舆夙驾,登天光于扶桑”。然则虽云夙驾,必辨色而行事矣。魏武都邺,正会文
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后魏文修洛阳宫室,权都许昌,宫殿狭小,元日于
城南立毡殿,青帷以为门,设乐飨会。后还洛阳,依汉旧事。晋武帝初,更定朝
会仪,夜漏未尽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傅玄《朝会赋》云“华灯若乎火树,
炽百枝之煌煌”。此则因魏仪与庭燎并设也。漏未尽七刻,群臣入白贺,未尽五
刻,就本位,至漏尽,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贺,如汉仪。礼毕罢入,群臣坐,谓
之辰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大飨作乐,谓之昼会。别置女乐三十人
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刻,开宣阳门,
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贺。宋世至十刻乃受贺。其余升降拜
伏之仪,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仪注,文多不载。
三月三日曲水会,古禊祭也。汉《礼仪志》云“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洁濯于
东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为大洁”。不见东流为何水也。晋中朝云,卿已下
至于庶民,皆禊洛水之侧,事见诸《禊赋》及《夏仲御传》也。赵王伦篡位,三
日,会天渊池诛张林。怀帝亦会天渊池赋诗。陆机云“天渊池南石沟,引御沟水,
池西积石为禊堂。跨水,流杯饮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诏罢三日弄具。今相
承为百戏之具,雕弄技巧,增损无常。
史臣曰:案禊与曲水,其义参差。旧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出,姑洗洁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一说,三月三日,清明之节,将修事于水侧,祷祀以祈
丰年。应劭云:“禊者,洁也,言自洁濯也。或云汉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
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频生皆死,时俗以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适东
流水祈祓自洁濯,浮酌清流,后遂为曲水。”案高后祓霸上,马融《梁冀西第赋》
云“西北戌亥,玄石承输。虾蟆吐写,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也。今据禊为曲
水事,应在永寿之前已有,祓除则不容在高后之后。祈农之说,于事为当。
九月九日马射。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史臣曰:案晋中朝元会,设卧骑、倒骑、颠骑,自东华门驰往神虎门,此亦
角抵杂戏之流也。宋武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项羽戏马台,至今相承,以为旧
准。